每每到了特殊的日子里,特殊數額轉賬成了清理之間聯系感情的方式, 特殊數額轉賬不退是為什么,法律上對于這一點是怎么說的,什么叫做特殊數額轉賬?下面我們就和小編一起來看一下吧。
什么叫做特殊數額轉賬?
每年5月20日、情人節、中國情人節等特殊節日都是情侶們曬愛的最好時機。每個節日,紀念日,紅包,永遠缺一不可。520元、521元、1314元、13145.20元等特殊數字的紅包成為人們表達愛意的媒介。但是當戀人反目成仇的時候,這些紅包還能追回來嗎?
例如,張三與女友分手,在戀愛期間分別將300元、388元、52.0元、52.1元、521元、520.13元、1314元、23000元轉給女友?,F在張三想要回這些錢,于是買了口紅、衣服、鞋子、手表、迷你冰箱、零食、水果、床上用品、日用品、酸奶、飲料、洗滌劑、電飯煲和水壺。張三提供了轉賬記錄和聊天記錄。其中女友向她索要23000元的營業額,直到她分手并沒有償還張三。
通過搜索相關案例,我們可以發現,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法官通常按照以下邏輯順序進行審理。
1.是否有借的意思,是否同意借。
2.是否有特殊關系,比如戀人。
3.是不是有“特殊數字”的紅包,比如520,1314。
4.關于轉移的目的,是用于節日祝福還是表達愛意。
紅包或者情侶之間的轉賬算貸款嗎
貸款關系成立和生效的要求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即借款人和貸款人需要達成貸款協議;其次,是貸款人需要支付貸款,借款人需要接收貸款的實際行為。兩個條件同時滿足,雙方貸款關系生效,貸款人有法律依據向借款人主張還款。對于情侶來說,一般沒有借條之類的書面記錄。通常在微信中,一方自愿表示需要借款,另一方轉賬,即達成借款協議和法律事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以及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帳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即如果僅有金融機構的轉帳憑證,無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僅憑轉帳憑證不能證明雙方有借貸的合意,且該憑證不具有排他性,即該憑證不能證明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具有唯一性。
夫妻間免費禮物的確定
特殊節日情侶之間的紅包或轉賬,不管是不是“特殊號”,如果沒有根據紅包或轉賬的目的和關于他們的聊天記錄表明是借的,一般都認為是禮物。除紅包或轉賬外,一方為另一方支付生活費、日常開銷甚至修車費,一方自愿支付。根據金額和用途,不同于借款,一般可以視為贈與。但對于大額(非特殊號)轉移的定性,如果一方不能證明是借款行為,另一方不能證明是贈與行為,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22條“另一人因無法律依據而獲得不當利益的,遭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的規定,可以認定為不當得利。((2019)民初5931號,黔0502)
能收回轉賬的錢嗎
至于借款行為,債權人有主張還款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不當得利,受害人也有要求返還不當利益的權利。
對于贈與行為,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任意取消贈與。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福利性質和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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